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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郭庆东律师 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经济法律法规同时又触犯刑法的犯罪,对行为人指控,首先是因为其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该行为在刑法上应当予以追究。办理此类案件不仅要求律师精通我国经济法律法规,同时也谙熟刑法理论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经济犯罪辩护栏目的律师集十年的经济(民商)的理论基础及办案经验,在精于金融、税务、公司、合同、知识产权等律师实务的基础上,又融入刑法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本网站律师原则上仅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确定的77种经济犯罪。业务范围包括:侦查阶段的会见(代为申请取保保候审等法定职责)、批捕阶段的律师意见(经审查案件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将竭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批捕后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的申诉(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以及法院审理阶段的综合辩护等。
    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包括:走私假币案、虚报注册资本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妨害清算案、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案、高利转贷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证券交易买卖证券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违法发放贷款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逃汇案、骗购外汇案、洗钱案、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保险诈骗案、偷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虚假广告案、串通投标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逃避商标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不仅预示着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高度负责,同时我们深感法律尤其是刑法的终极目的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最终保障,我们的理念始终认为:人一旦被刑法追究,其内心的渴望是惩罚自己的法律是公正的,适用公正的法律追究自己的审判者、指控者也是富有正义和良知的法律人!正如人不可能一辈子不犯错误是真理一样,如果法律被权力者玩弄,任何人都可能被羁押,一旦这样,他内心的渴望更是审判者不要再践踏法律,如此,法律才会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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